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2016要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法律、法规 | 经常性许可 | (1)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 |
国务院决定 | 经常性许可(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 |
临时性许可 | ||
省政府规章 | 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
【提示】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
(2)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