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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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法律救济

  1.特征:

  (1)公法行为:研究的是针对外部相对人的行为;

  (2)实施行政职权的行为;

  (3)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不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不具有强制性。

  2.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种类

定义

示例

执行性行政事实行为 指一个行政行为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 (1)工商机关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进行的没收物品行为;
(2)民政机关根据行政给付决定发放特定人生活补助金的行为
通知性行政事实行为 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见表示行为 对相对人提出的意见、劝告、提供的咨询服务(气象报告)
协商性行政事实行为 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式的行政行为之前,与相对人就某些问题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果的协商行为 签订行政合同前与公民的协商沟通

  3.救济: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是对已经作出的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1.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行政主体通常以指示、劝告、希望、建议、鼓励、信息服务等形式实施指导。

  2.救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不服的,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相对人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解释】行政事实行为大部分不可诉,少量行政事实行为可诉。如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殴打小贩等。

  【分析】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条件:

  ①相对人有实际的损失;

  ②损失是由于接受行政指导所致;

  ③指导时存在瑕疵。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是( )。

  A.授益行政行为

  B.行政裁量行为

  C.行政事实行为

  D.单方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事实行为。(1)选项A:“授益”即授予利益,使相对人获得某种利益即为该行为的法律效果;(2)选项B:“裁量”是相对于“羁束”而言的,是按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不同而作出的区分;(3)选项D:“单方”是相对于“双方”而言的,是依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例题·单选题】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殴打曹某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责任。(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是行政主体,选项A错误。(2)扣押财产的行为属于直接强制措施,而不是执行罚,选项B错误。(3)章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殴打曹某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选项C正确。(4)章某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执行职务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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