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2017年税法二考试复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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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纳税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

  2、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4、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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