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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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6方面条件的企业:(略)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减半时按25%的税率计算)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

  1.“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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