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资料:财产租赁所得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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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资料:财产租赁所得计税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财产租赁收入的扣除=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城建税附加、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解释】注意以下问题:

  1. 定额或定率扣除(每次净收入4000元);

  2. 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 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 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额减按10%征收。

  5. 转租房产行为,一般考题当中不涉及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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