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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一般反避税管理
【知识点】
资本弱化管理
一般反避税管理
(一)避税安排特征及调整方法
1.避税安排具有的特征:
(1)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2)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下列情况不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定:
(1)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
(2)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2.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避税安排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4)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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