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消费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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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的演变

  我国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2006年、2009年都进行了重大改革。

  四、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可归为五类: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二)税率设计原则(略)

  成品油税费改革

  1.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2.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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