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征税对象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税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征税对象”,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征税对象

  【知识点】: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了解)

  1.实行分类征收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先分类,再计算

  1.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

  2.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

  3.混合所得税征收模式

  第二节 征税对象(11类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分享

热门关注